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
一、一般要求
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
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4、安装位置应避免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5、安装位置不漏风;
6、安装烟气CEMS 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永久性的电源,以保障烟气CEMS 的正常运行;
7、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当采样
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 字梯/旋梯/升降梯;
8、为室外的烟气CEMS 装置提供掩蔽所,以便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影响烟气CEMS 的运行和不损害维修人员的健康,能够安全地进行维护。安装在高空位置的烟气CEMS 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做好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的运行安全。
二、具体要求
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 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 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 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在烟气CEMS 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3、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烟气CEMS 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 的位置。
4、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5、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烟气CEMS 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CEMS和烟气流速CMS。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CEMS,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烟气CEMS,测定值汇总后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
6、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由于水份的干扰,颗粒物CEMS 无法准确测定其浓度,颗粒物CEMS 可安装在脱硫装置前的管段中,其实际排放浓度值的计算见本标准附录C.5。
7、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8、当烟气CEMS 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 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 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9、点测量CEMS 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 以及流速C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 米;
b.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10、线测量CEMS 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颗粒物CEMS 的测量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
染物CEMS、氧气CMS 以及流速C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 米;
b. 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c.测量线长度大于或等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